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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国家标准GB/T17109—1997《粮食销售包装》规定:大米外包装标识应标注:净含量,品名、执行标准号、质量等级;生产者(或销售者)名称、地址、商标;生产日期、保质期;存放注意事项及专用大米的食用方法说明;特殊说明、条形码及必要的防伪标识。
另外,大米外包装的图案、文字的印刷应清晰、端正、不褪色。有关认证标志(有机食品、绿色食品、无公害食品、QS等)和商标等的印刷、加贴应符合有关法规及标准要求。
包装的文字一定要简洁、明了,充分体现商品属性,不宜用过于繁琐的字体和不易辨认的字。
不可以 ,大米是30类商标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五十六条确规定:“注册商标的专用权,以核准注册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。”要在已经核定的范围之外的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,需要再进行提交注册申请,随意使用是不受法律保护,甚至可能侵犯他人的权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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