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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居两个月,女方要求退还一半彩礼,我认为既不合理也不合法!
一、本身彩礼就是不合法,这是封建社会意识:“嫁鸡随鸡,嫁狗随狗”和“嫁人嫁人,吃饭穿衣”的产物。现在社会提倡男女平等,同工同酬,男女在人格上是平等的,不应该有“男尊女卑”的思想。再加上,在《婚姻法》中从来没有要求结婚前男方要给女方彩礼的!
二、男女双方同居,男方开心,女方更加兴高采烈,原因是女方在生理需求上强过男方,不存在不平等的现象。中国经历了几千年的封建社会,提倡女性贞操观,既戕害了男方,又加害了女方,弄得男女双方里外不是人。这种封建社会的贞操观是遗留下来的一种社会糟粕,我们这个美好的时代应该将它剔除。
三、现在的结婚彩礼,少者几万,一般几十万,多则上百万。这些钱是男方或男方父母的血汗钱,贫穷父母可能是一辈子的储蓄,你同居两个月,用失去贞操来要别人父母一辈子储蓄一半,与情与理是说不过去的!
所以说,我既反对彩礼,更反对用彩礼为女方获得不当资产。特别在这个男女平等的时代,同工同酬的环境,女方更应该自强自立,作一个讲道德,遵纪守法的好公民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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